住院告知制度
发布时间:2024-08-12
一、患者有权接受护理人员提供的治疗、护理信息,也有权拒绝治疗、护理(特殊情况除外)。
二、入院时,告知患者应遵守的医院管理制度、安全须知及其它注意事项。
三、在实施各项护理操作、治疗前,均应告知患者或家属相关注意事项及所做准备。
四、当患者需实施自我护理时,护士应为患者和(或)陪护人员提供健康指导。五、护士在进行危险性较大或侵入性护理操作技术前,均应告知患者或家属,经
患者或家属同意后进行操作,必要时由患者或家属签字并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患者,应给予明显的警示并告知患者或家属,同时做好护理记录。
七、实施保护性约束时,履行告知义务。
八、患者拒绝检查、治疗时,应与医生一同向患者或家属解释并告知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鼓励其配合检查、治疗。
九、患者外出时,应告知家属和患者外出后可能造成的后果及注意事项,医生签署《劝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后,办理相关手续。
十、患者出院时,护士应告知病历复印、用药、复诊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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