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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途径


我院解决医疗纠纷的几种途径:

1、院内讨论和解。

医务科接到患方投诉后,将展开调查,将调查结果与患方提交的书面意见书一并提交医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或医疗事故争议专家小组讨论,讨论结果将在收到患方书面意见书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患方。(索赔金额超过壹万元的必须经过医调委调解或者人民法院诉讼)患方如对讨论结果存有异议,可选择其他几种途径。

2、威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威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是在威海市司法局组织下成立的调解医疗纠纷的独立于医患双方的第三方机构。医患双方可以到医调委进行调解,难以明确责任的由医调委进行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进行进一步调解。

3、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

    患方如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伤残或死亡有异议,可以向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也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定费用根据责任比例医患双方各自承担鉴定费用。

4、进行民事诉讼。

     针对医疗纠纷,患方可以选择向威海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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